
一个办过最高院指导案例的刑辩律师,为什么要去替一个保洁阿姨打劳动官司?
这几天,很多人在热搜上看到了张爱平的故事。

一个53岁的保洁阿姨,在事业单位做了16年保洁和保安,合同上写的却是“非全日制用工”。被辞退时,没有一分补偿。仲裁驳回,一审败诉。走到二审,北京泽亨律师事务所主任张雪峰免费代理了这个案件。
最终,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判令单位补偿张爱平61200元——恰好等于法律规定的“N+1”标准。张雪峰评价这份判决“有智慧”。
一个在刑事辩护领域走到最高院指导案例层级的律师,为什么愿意为一个保洁阿姨,在仲裁一审皆输的情况下,接下这个案子?
一、张雪峰另一面,最高院指导案例97号辩护律师
公众认识张雪峰,多是因为他在刑辩领域的履历。他是北京泽亨律师事务所主任、党支部书记,专业领域覆盖金融犯罪、经济犯罪、职务犯罪、刑事冤假错案申诉。2017年他办理的内蒙古王力军无罪案,被列入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97号,同时写入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指导案例97号的分量,法律圈内的人都清楚。最高人民法院第19批指导性案例,裁判要点明确:对于虽然违反行政管理有关规定,但尚未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经营行为,不应当认定为非法经营罪。
一个农民无证收购玉米,一审被判非法经营罪,再审改判无罪。这个案子推动的是非法经营罪适用边界的司法共识,影响的是此后千千万万类似案件的走向。
这就是张雪峰作为刑辩律师的底色:在刑事司法的前沿地带,用个案推动规则进步。
这一回他调转方向,跨界民事领域,免费代理了一个保洁阿姨的劳动纠纷案件。
二、16年工龄,被四个字“吃掉”
张爱平53岁那年,被通知不用再来上班了。没有离职补偿,没有退休金。
她明明签了劳动合同。但翻开一看,合同下方有一行小字:非全日制用工。
根据《劳动合同法》,非全日制用工双方任何一方都可随时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非全日制的定义很明确:以小时计酬,平均每日不超过四小时,每周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报酬结算周期最长不超过十五日。
但张爱平的实际工作状态,和“非全日制”这四个字相去甚远。她做保洁和保安,和丈夫住在单位门卫室,24小时全天候在岗,工资按月发放,一干就是16年6个月,月薪3600元。
她先申请劳动仲裁,被直接驳回。起诉到一审法院,又输了。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认定双方多次签订非全日制合同,单位终止合同不构成违法解除,不支持经济补偿。
仲裁一审皆输。走到二审,张雪峰接手了这个案子。
三、不争“是不是”,争“该怎么算”
张雪峰面临的是一个法律上的两难。
如果坚持主张“实质是全日制劳动关系”,逻辑是成立的:签的是非全日制,干的是全日制的活,法院应当穿透合同形式审查用工实质。若认定全日制,单位16年未缴社保,张爱平到退休年龄无法享受养老待遇,单位以年龄为由终止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应支付2N赔偿金,即118800元(3600元×16.5个月×2)。
但这条路有硬障碍。
虽然山西省高院等三部门在2026年五一前夕刚发布过典型案例(郝某某与某公司劳动争议案),明确“严防以《非全日制用工协议》为名规避全日制用工责任”,但如果直接认定全日制,又牵出社保缴纳、财政经费、同类编外用工群体等一系列复杂问题。被告单位也辩称,其系省级财政全额拨款机构,编外工勤岗位按非全日制用工管理,财政下拨费用不包含社保经费。
张雪峰的代理策略是:把用工事实摆足,把实质不公讲透。
他咬死一点,签的虽然是非全日制合同,但干的是全日制的活。法院应该进行穿透式审查,认定其实质是全日制劳动关系。在认定构成全日制的基础上,因为单位一直没给买社保,张爱平到退休年龄也未能享受养老待遇,在此情况下仅以年龄为由解除其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应该按经济补偿金的二倍进行赔偿。
结果是一份他意料之外的判决。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没有认定全日制劳动关系,但写道:张爱平与丈夫生活在单位门卫室,节省了房租水电;单位未另行聘请门卫,客观上节省了用人成本。“双方均从这一安排中实际受益。”据此,法院酌情确定单位补偿张爱平61200元。
3600元乘以17个月,正好61200元。张雪峰对澎湃新闻说,这是一个“有智慧”的判决——法院既未承认全日制劳动关系,又用补偿的方式平衡了她的不公。
“有智慧”三个字,出自一位代理律师对一份未完全支持己方主张的判决的评价。这恰恰是专业判断力的体现:他知道在现有法律框架和现实约束下,这已经是张爱平能拿到的比较好的结果。
四、从指导案例到法援案件,同一种底色
有人会问:一个办过最高院指导案例的刑辩律师,为什么要去接一个仲裁驳回、一审败诉、看起来“赢不了”的案件?
指导案例97号王力军案,张雪峰代理的是一个农民,面对的是非法经营罪这个模糊而沉重的罪名。张爱平案,他代理的是一个保洁阿姨,面对的是“非全日制”四个字对16年工龄的吞噬。
两个案子,领域不同,对手不同,法律的复杂程度也不同。但有一件事是相同的:当事人在制度面前都是弱势的,都需要一个愿意认真对待他们案件的专业律师。
张雪峰在刑辩领域追求的是“不构成犯罪的人不被定罪”,在劳动法领域追求的是“干了16年的人不被一纸合同归零”。领域变了,法律人的底色没变。
能在一个看起来“输定了”的案件里为当事人撬动61200元补偿,靠的不是运气,是对用工事实的细致梳理、对司法实践走向的准确判断、以及在不利局面下仍然全力推进的职业态度。
五、泽佑良善,在每一个需要的地方
张爱平拿到61200元,不是一个宏大叙事。它只是一个53岁阿姨16年工龄的一个交代。
但泽亨相信,法律的意义,很多时候就体现在这种“一个普通人的账算清楚了”的时刻。张雪峰在指导案例97号里推动的是非法经营罪适用边界的规则进步,在张爱平案里守住的是一个底层劳动者不被合同文字吞噬的底线。案子大小不同,对当事人的分量相同。
热搜会过去,张爱平的故事会沉下去。但如果你或你身边的人,正面临类似的困境——合同写着“非全日制”却干着全日制的活、被辞退没有补偿、仲裁输了不知道还能不能打——请记住,泽亨律师事务所有这么一个案例可以参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