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泽亨公益|赵永勤律师做客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交通广播《卡友之家》,以专业法律之声为卡友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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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泽亨律师事务所合同纠纷法律事务部主任赵永勤律师受邀做客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交通广播《卡友之家》栏目,开展了一场两小时的公益普法直播活动。在栏目主持人韩磊老师的主持下,赵永勤律师结合卡友听友求助的法律实务,详细介绍了核心维权思路,为全国广大卡车司机及收音机前的听众朋友带去了生活中常用的法律知识,解答了多名卡友听友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问题。

案例一:反复换签合同主体,公司到底在打什么算盘?

听友荣先生是劳务派遣用工,已签过两次劳动合同,还办理过合同主体变更,今年8月又签了一份。现公司通知8月签的合同无效,要求他和另一家无关联公司重新签订合同,但工作岗位、工作地点不变。荣先生怀疑公司是想通过频繁更换签约主体规避责任。另外他在职期间发生过工伤事故,当时一直在岗继续上班,没有申请工伤认定,也没有主张任何工伤补偿。

赵律师明确指出,公司不能单方面认定已经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劳动合同是否存在无效情形,应依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判断;发生争议的,应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频繁变更劳动合同订立主体,客观上可能产生规避连续用工责任、影响劳动者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权益及经济补偿计算等问题。

针对荣先生最担心的工伤问题,赵律师给他吃了定心丸:换签合同不影响工伤认定,原派遣公司的工伤责任也不会因此免除。

关于工龄,赵律师强调:2025年9月施行的最新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仍在原工作场所、工作岗位工作,用人单位变换劳动合同订立主体但继续对劳动者进行劳动管理的,在符合相应条件时,仍应纳入‘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认定范围。

赵律师另外还提醒荣先生工伤认定期限、相关证据收集等事项。

案例二:明明是公司辞退,离职材料却写“个人原因辞职”,还能翻盘吗?

听友张某在某公司连续工作多年,公司口头通知将他辞退。办理离职手续时,公司提供的离职文件上离职原因填写为“个人原因辞职”,张某没有仔细核对就签字确认了,但他并非主动提出离职。

赵律师坦言,仍有可能推翻,但难度很大,取决于手头是否有足够分量的证据。 书面签字构成对“个人原因辞职”的确认,但如果能证明实际上是公司先作出了辞退的意思表示,仲裁委或法院仍可能认定真实解除原因是公司辞退。

赵律师给出了两条法律路径:一是如果能够证明公司此前已经明确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并且该意思表示已经到达劳动者,则有可能据此主张劳动关系实际上系由公司解除,之后签署的‘个人原因辞职’材料并不能当然改变此前已经发生的解除事实;二是证明签署离职文件时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等情形,但这个方案举证责任在劳动者身上,门槛较高。从司法实践看,路径一更可行。

另外赵律师还特别提醒需要准备的关键证据及写仲裁请求时的注意事项。

案例三:卡车司机出车途中突发脑出血,雇主有没有责任?

听友宋女士的丈夫是受雇给个人老板跑运输的卡车司机,在出车途中、正常执行运输任务时突发脑出血,正在医院救治。雇主是个人老板,没有缴纳工伤保险,双方属于劳动关系还是个人劳务雇佣关系尚不明确。

赵律师指出,责任认定的关键,在于到底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两者在“突发疾病”情形下的责任逻辑完全不同。

如果是劳动关系,适用《工伤保险条例》,但“突发脑出血”属于自身疾病,要获得工伤待遇,必须满足“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这一条件,才能“视同工伤”。符合上述条件并被依法认定为视同工伤的,可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享受相应工伤保险待遇;如用人单位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保,则相关工伤保险待遇依法由用人单位承担。

如果是劳务关系,适用《民法典》,核心规则是按过错分担。如果脑出血是司机自身固有疾病突发,雇主对发病本身没有过错,原则上不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如果属于个人之间的劳务关系,通常应结合双方过错、劳务活动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关联以及接受劳务一方是否尽到合理注意义务等因素具体判断。若疾病完全属于劳动者自身原因,且接受劳务一方不存在过错,原则上不承担侵权赔偿责任;个别案件中是否存在补偿责任,仍需结合具体事实和裁判依据判断。

赵律师提醒宋女士,要尽快明确法律关系性质,收集并固定证据,密切关注48小时时限。 工伤认定中的“48小时”起算时间点是医疗机构的初次诊断时间,所有抢救记录、诊断证明都要完整保存。如果最终认定为劳务关系,且脑出血属于其自身疾病,接受劳务一方不存在过错或者其他法定责任事由,则其承担赔偿责任的可能性较低。

另外赵律师还现场解答了一位涉及交通肇事的卡友和一位被拖欠运费的卡友的相关法律问题。

两个小时的电台节目,三个案例,涉及劳务派遣、违法解除、工伤认定等多个劳动法领域的热点难点问题。赵律师用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务经验,把复杂的法律问题讲得通俗易懂,让听友们在电波中感受到了法律的温度。

赵永勤律师的分析既依据法律条文,又联系司法实践,将专业复杂的法律知识转化为具体可行的行动指南。整场直播互动积极、氛围热烈。

北京泽亨律师事务所一直秉持“专业为本、客户至上、服务社会”的理念,积极投身各类公益普法活动。此次赵永勤律师走进媒体平台,回应民众法律需求,正是泽亨律师事务所用专业能力担当社会责任的生动体现。未来,泽亨律师事务所将继续支持并参与各类公益法律服务,助力大家理性维权,依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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