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泽亨案例|我所律师辩护的国内首例“代人信访案”全案无罪,当事人获国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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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28日上午,由我所罗灿律师、王守亮律师、冯志远律师,与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周喜丰律师共同辩护的国内首例“代人信访被控寻衅滋事案”由重庆市两江新区人民法院对两名被错判的被告人作出国家赔偿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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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左起依次为罗灿律师、周喜丰律师、冯志远律师、王守亮律师

因重庆某楼盘烂尾,众多业主权益受损,杨某某与夏某某二人接受不能到场的部分业主委托,帮助找人前往听取业主代表与政府、开发商沟通后的意见,后转达给自己的委托人。因此事,杨某某与夏某某二人于2023年6月被逮捕,2024年6月13日因兼职“代人信访”,被一审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

一审宣判后,二人不服,依法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并先后委托罗灿律师、王守亮律师、周喜丰律师、冯志远律师担任辩护人。期间,《澎湃新闻》《南方周末》等媒体以《“兼职代人信访,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刑”》《代烂尾楼业主信访获寻衅滋事罪,当事女子提起上诉》为题予以报道,引发学界广泛讨论以及社会广泛关注。

介入案件后,辩护律师对全案证据开展精细化审查,深入梳理案件事实,多次赴渝调查取证、走访群众、与司法机关沟通交流,明确指出一审判决在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等方面存在的错误。二审法院经严格审慎审理,全面采纳辩护意见。

2026年5月14日,二审法院作出《刑事裁定书》,认为原判决事实不清,撤销原判,发回一审法院重审。发回重审后,公诉机关以“杨某某、夏某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为由,向人民法院请求撤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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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裁定书:发回重审

2026年5月19日,人民法院作出《刑事裁定书》,准许公诉机关撤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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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裁定书:准许撤回起诉

2026年5月25日,公诉机关认为“杨某某、夏某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77条第1款之规定,作出法定不起诉的决定。公安机关亦随后撤销了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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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起诉决定书、撤销案件决定书

5月底,杨某某与夏某某申请国家赔偿。原一审法院于7月28日作出国家赔偿决定,决定支付申请人人身自由赔偿金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或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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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赔偿决定书

本案历时近三年实现全案无罪并获国家赔偿,充分体现了辩护律师们精湛的专业素养、严谨的辩护作风和勇于担当的执业精神,也彰显出北京泽亨律师事务所始终秉持的“专业、敬业、勤业”的工作作风。

未来,北京泽亨律师事务所将继续坚守法治初心,勇担社会责任,勤勉尽责地开展好每一项辩护工作,努力在每一个案件中践行公平正义,以最大程度地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以实际行动为司法公正注入坚实力量。

律师简介

罗灿

北京泽亨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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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灿,军旅出身,曾服役于中国人民解放军航空兵某部。从事律师工作以来,曾担任湖南锐和律师事务所刑事部主任、北京汇祥律师事务所刑事部主任,现为北京泽亨律师事务所律师。专注刑事法律事务,办理的多起国内重大影响案件被媒体报道。其中,黑龙江某派出所长强迫交易案,法院判决无罪;重庆“代人信访”寻衅滋事案,二审发回重审,检察机关撤诉,作出法定不起诉决定,当事人无罪并获国赔;另外,其在办理的案件中取得诸多不批捕、不起诉、从轻减轻处罚的辩护成果。

冯志远

北京泽亨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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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志远,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硕士研究生,现任第十二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刑事诉讼法专业委员会委员、北京泽亨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金融犯罪辩护研究中心主任。主办各类刑事业务,涵盖涉黑涉恶犯罪、金融类犯罪、职务犯罪、经济犯罪、刑事国家赔偿、刑事申诉等。多年来一直从事刑法研习,理论功底深厚,且积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秉着为当事人负责的宗旨,依法依规,做有底线、有原则、有良知、有态度、有温度的律师,主办和参与了众多有影响性的案件,仅2025年便获得三起无罪案例(其中两起判决无罪,一起终止审理)。

王守亮

北京泽亨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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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守亮,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刑事辩护高级研究院,长期专注刑事辩护领域,承办过多起在全国范围内具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包括入选 2023 年度十大刑事案件的 “梅姨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 2023 年度十大案件的 “铁马冰河案”、重庆 “兼职代人信访案”(撤回起诉、无罪 )。实务当中取得无罪判决、撤案、终止侦查、撤回起诉、二审改判、从轻量刑、取保候审、缓刑等辩护成果。参与办理全国扫黑办督办特大网络 “套路贷” 案件以及各地重大涉黑涉恶、经济、涉税、职务类疑难刑事案件,具备重大疑难刑事案件系统化处置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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