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泽亨实务|“刑辩律师执业技能之调查取证”内训纪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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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19日,北京泽亨律师事务所刑事专业委员会内训活动如期举行。本次活动由隋思金律师、刘改丽律师主持,律璞玉、张江涛、唐雪纯、王守亮、葛仕达、王江魁等律师现场参与交流与分享,高运生、胡磊、冯志远、麻雷晴等律师线上参与分享,大家以“刑事律师职业技能之调查取证”为主题展开了深入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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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思金律师以其在办理案件过程中自行开展的调查取证工作为例,提出辩护律师的自行取证工作需要审慎、专业和精确的操作,如接触相关人员需要表明双方系第一次见面,告知相关人员权利义务并明确告知伪造证据、毁灭证据的法律责任风险,取证过程全程录音录像,尽量两名律师一同前往,不设置诱导性发问问题,条件具备邀请见证人参与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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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仕达律师结合自身专业,为大家介绍了在代理偷税案件中结合用电量数据,结合生产过程公证方式倒推可能的收入区间,从而论证相关行政行为所认定事实错误。另外还做了主题为“如何理解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诈骗属性”的分享,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诈骗属性进行深入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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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运生律师也通过案例分享了律师刑事法律风险防范的内容,高律师指出这几年民商事律师的刑事风险明显高于刑事律师。他通过列举律师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例,给大家提供了风险防范的一些工作方法。另外,高律师还提到刑事律师在给当事人提供辩护的工作中,要把握好沟通尺度,不要突破红线,在保护好自己的同时,给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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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磊律师以正在办理的案例为例,提出了律师调查取证过程中全程录音录像的重要性,建议律师对取证过程进行完整记录,最大程度确保证据合法性和客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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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守亮律师以其办理的合同诈骗案、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以及某涉黑案件为例,详细介绍了如何通过律师调查取证还原案件事实,以达到无罪及罪轻的辩护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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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江魁律师以《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至五十八条为法律依据,详细讲解了刑事案件调查取证过程中言词证据、书证、现场勘查等证据调取的注意事项和流程,以某律师调取书证过程中涉嫌伪造书证为例,详细介绍了刑事辩护过程中律师如何调取证据才能使证据合法有效,且避免法律风险、执业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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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律璞玉律师详细为大家讲述了辩护律师调查取证的风险防范原则、风险防范要领、风险防范对象以及风险防范保障的具体内容。并以某受贿案件为例,讲述了律师如何通过实地调查取证推翻检察机关对于房屋价格认定的结论。该案例也为大家办理案件提供了全新的思路和方法。

本次内训活动肯定了律师自行调查取证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同时为了最大限度的规避取证过程中的风险,各位律师详细解析了刑事辩护律师在自行调查取证过程中所遵守的法律规范和如何构建规范化的取证流程。大家讨论激烈且收获颇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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