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消费者在直播间购买到假冒伪劣商品的情况频频发生,主播“翻车”情况也屡见不鲜。如某主播在直播间销售羊毛衫,消费者收货后发现质量低劣,经检测证实并非羊毛衫;还有主播与商家串通,通过大幅度砍价并声称已经赔钱的方式,诱导消费者购买,最终发现实际成本远低于折扣价……直播带货繁荣的背后是基于消费者对经营者的信赖,但频繁出现的虚假宣传、欺诈行为和价格误导等违法行为,无疑对消费者的信任造成了损害。作为消费者,了解类似情况中司法实践的处理方式,显得尤为重要。
一、“退一赔三”还是“退一赔十”,怎么选?
(一)适用范围
1.“退一赔三”
购买商品、接受服务过程中,遇到欺诈,退一赔三,最低五百。
☛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退一赔十”
食品、药品领域,不符合安全标准,退一赔十,最低一千。
☛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三款 生产假药、劣药或者明知是假药、劣药仍然销售、使用的,受害人或者其近亲属除请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请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二)适用情形
1.欺诈的认定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编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故意告知虚假情况,或者负有告知义务的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致使当事人基于错误认识作出意思表示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欺诈”。
欺诈属于民事诉讼中相对严重的指控和主张,司法实践中是否构成欺诈,需要以法律规定为基础进行严格审查认定,当事人的举证责任标准远高于一般民事诉讼中的高度可能性标准。实践中欺诈认定通常涉及以下四个关键要素:1、欺诈方有欺诈故意;2、欺诈方实施了欺诈行为,多为虚假宣传行为;3、受欺诈方因欺诈行为陷入错误认识;4、受欺诈方因认识错误作出了错误的意思表示。
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证据,如经营者的宣传资料、消费者的购买记录、商品的实际情况等,以判断经营者是否存在欺诈行为。
【以案释法】

2.虚假宣传不必然构成欺诈
【以案释法】
3.构成欺诈时,按照购买价格赔偿,还是误认的商品价值赔偿?
【以案释法】
二、买到假货,平台担责吗?
电子商务平台未尽相应义务的,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规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 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
【以案释法】

三、商家承诺“假一赔十”,能要求履行承诺吗?
“假一赔十”的承诺构成合同内容,属于对惩罚性赔偿的特殊约定,有责任履行。
☛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一款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以案释法】

四、“知假买假”,能够主张赔偿吗?
一般商品与服务领域,必须属于为“生活需要”购买商品或服务,否则不属于消费者,“知假买假”无权主张赔偿。
食品、药品领域,“知假买假”,不免责。
☛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 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 因食品、药品质量问题发生纠纷,购买者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权利,生产者、销售者以购买者明知食品、药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仍然购买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以案释法】

五、消费维权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结语: 消费者在直播间购买商品时,若发现存在假冒伪劣产品,请保持冷静,妥善保存以下维权关键证据:购买记录、快递单据、聊天记录等。可以初步尝试与卖家沟通,寻求退货退款或赔偿。如果卖家拒不退款或赔偿损失,可以向电子商务平台投诉,平台有义务协助处理。如果问题仍未解决,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求助,或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法作出判决。同时,可以向法院申请将相关违法线索移送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处理,以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
作者团队简介
李红枝
北京泽亨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副主任

北京泽亨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副主任,企业合规师,主要业务领域为公司治理、建设工程施工/勘察/设计合同纠纷、股权纠纷、投融资纠纷等复杂的商事诉讼及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股权投资与并购、破产清算及重整等法律服务。擅长为客户处理复杂、疑难的案件,为其提供风险防控、规范治理及争议解决的系列方案。凭借在商事法律服务领域全面的知识架构、深厚的专业功底,能够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李晶晶
北京泽亨律师事务所律师
北京泽亨律师事务所律师,具备基金从业资格,主要业务领域为民商事争议解决,非诉业务。曾参与办理建设工程合同争议解决、股权回购争议解决、合同审核法律服务、股权融资项目法律尽职调查、股权激励法律服务等。
易廷静
北京泽亨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北京泽亨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主要业务领域为 公司治理、建设工程施工/勘察/设计合同纠纷、股权纠纷等法律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