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商业特许经营,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实践中,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涉及餐饮行业、教育培训、健康与美容、物流与快递等多个行业,而纠纷的诉求一般是被特许方要求解除合同,退还已支付的费用(加盟费、经营指导费等)。
关于解除合同有法定解除、约定解除和协商一致解除,在《民法典》中均有相关的规定。在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中,《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了一种特殊的合同解除情形,即“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应当在特许经营合同中约定,被特许人在特许经营合同订立后一定期限内,可以单方解除合同。”该条款赋予了被特许人法定的单方解除权,该单方解除权是被特许人在特许经营合同订立后一定期限内享有的任意解除权,是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即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被特许人可以单方解除合同,即使合同中没有约定,被特许人也享有该项权利,而且特许经营合同不得通过约定排除一定期限内解除合同的权利 。其目的是保护被特许人,以缓冲被特许人的投资冲动,赋予被特许人一定的反悔权利。司法实践中,由于没有规定“一定期限”的具体时间,故在认定“一定期限”上存在争议,也就是“冷静期”如何把握。
1.合同当事人约定了具体的解除期限认定
有的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被特许人可以在一日、三日、五日内、十日内等较短时间内选择单方解除合同,通常情况下,因该约定的期限明显过短,会被认定为不合理期限,不能达到保护被特许人一方、平衡双方权利义务的立法目的。如果没有证据表明特许人在订立合同时与被特许人就该条款进行了协商,未采取合理方式提请对方注意或予以特别说明,则会被认定为该条款系不合理地减轻特许人责任、限制被特许人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进而认定无效。因此,在该情况下, 即使超过了约定的期限,被特许人仍然可以行使单方解除权 。
2.合同当事人未约定解除期限下的“合理期限”认定
就合理期限而言,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业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了,特许人和被特许人未约定被特许人在特许经营合同订立后一定期限内可以单方解除合同的,被特许人在特许经营合同订立后的合理期限内仍可以单方解除合同,但被特许人已经实际利用经营资源的除外。司法实践中,法院一般会综合考虑合同履行期限、履行情况、行业特征、商业管理等因素来认定,因此,在 未实际利用经营资源的前提下,被特许人在一个月内、三个月内行使单方解除权的一般会得到支 持 。但是,法官在适用合理期限时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 不少案件适用的合理期限甚至可以长达1年 。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2020)浙0109民初5386号民事判决认为,“在陈某某提起诉讼之时,双方的合同已签订一年有余,但陈某某并未实际开设直营店,且飞标公司提供的证据并 不足以证明其已向陈某某提供了实质性的特许经营资源 。综上,本院认定在陈某某提起诉讼之时,案涉合同仍在“冷静期”内,且其有权要求解除。”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2018)沪73民终49号民事判决认为,“就本案而言, 杨某某尚未完成连锁店选址,尚未掌握且并无实际使用洁冰公司的经营资源 ,虽然距离双方建立特许经营合同关系已1年多,但洁冰公司在明知法律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在涉案合同中不载明冷静期条款,具有缔约过失责任,一审认定涉案合同仍处在冷静期内,并无明显不妥。洁冰公司认为,杨某某提出解除合同时间距离签约长达1年3个月,明显超过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的“一定期限”,本院不予采纳。”
笔者刚刚办结的一件案件中,北京朝阳区人民法院(2024)京0105民初7471号民事判决中认为,该特许经营合同的期限为五年,被特许人在签订合同之后并 未使用特许人的任何经营资源,特许人没有对被特许人进行指导,案涉店铺没有开业 ,被特许人在签订合同之后的九个月提出了解除合同,法院认为符合行使单方解除权的条件。
因此,笔者认为,当前司法实践中关于“一定期限”的长度是建立在“ 被特许人未实际利用特许人的经营资源 ”的基础上,是否能够行使解除权的主要问题不在于如何衡量“一定期限”的长度,更多的是在于如何认定被特许人是否“实际利用了特许人的经营资源”。
作者简介
窦江丽
北京泽亨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

北京泽亨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首都师范大学法学硕士。北京律师法学研究会研究员、北京市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副秘书长、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主要执业领域为合同纠纷、侵权责任纠纷、劳动纠纷、公司股权等综合业务及相关争议解决、私人财富婚姻家事以及个人与企业法律顾问。拥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其一直秉承“诚信执业、追求卓越”的执业理念,尽最大努力维护当事人的权益,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专业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