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国家规定”是污染环境罪的前提,行为人的行为是否违反了有关国家规定是区分罪与非罪的关键。在办理污染环境案件时,辩护的要点首要是明确行为人的行为确实已“违反国家规定”,所以厘清“国家规定”的范围至关重要。
一、 污染环境罪以“违反国家规定”为前提
“违反国家规定”的条款设置属于典型的空白罪状。空白罪状是指在罪状中仅规定某种犯罪行为,其具体特征需参照有关法律法规或制度的规定来确定。换言之,在立法过程中,为保持立法用语的简洁与抽象,对于其他法律已明确规定的内容,在立法时进行简化,不再作繁杂的宏大叙事性规定。因此,涉及这方面的内容必然需借助其他法律的相关规定来明确其含义。污染环境罪是典型的空白罪状,涉及有关污染环境的问题,就应当引用其他已有法律法规作为法源。
污染环境罪的核心概念由环境相关的法律法规界定,刑法本身不做定义,如污染物、有毒物质的定义,排污许可、重点排污单位的概念,超标排放、自动监测数据的含义,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的范畴等,均由行政法、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国家标准确定。
二、“违反国家规定”内容的确定
污染环境罪是较为典型的法定犯,构成该罪必须满足“违反国家规定”这一条件。任何构成污染环境罪的行为都侵犯了国家的环境保护制度,本罪的成立以行为违反明确且有效的国家规定为前提。
我国《刑法》第九十六条总则明确规定:“本法所称违反国家规定,是指违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和决定,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措施、发布的决定和命令。”根据罪刑法定原则,以及总则统领分则的原则,污染环境罪中“国家规定”应符合刑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
1.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决定”的范围
一切涉及环境污染治理、环境污染评估、环境污染标准等与环境保护相关的,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及决定,包括相关基本法律,也包括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单行环境法律、决定以及对现行环境法律的修改与补充规定,都属于污染环境罪中的“国家规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以及最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保护法典》都属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还有2018年7月10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依法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议》,该决议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
2. “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措施、发布的决定和命令”的范围
首先,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国务院制定与污染环境罪有关的行政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20号《生态环境监测条例》。
其次,国务院规定的行政措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准确理解和适用刑法中“国家规定”的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了“国务院规定的行政措施”应当由国务院决定,通常以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制发文件的形式加以规定。
最后,国务院发布的决定和命令。能视为刑法中的“国家规定”,需符合以下三个条件:(1)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或者同相关行政法规不相抵触;(2)经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或者经国务院批准;(3)在国务院公报上公开发布。
能否视为刑法中的“国家规定”有着严格的条件,所以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在刑事审判工作中,对有关案件所涉及的“违反国家规定”的认定,要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准确把握。对于规定不明确的,要按照规定要求审慎认定。对于违反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的行为,不得认定为“违反国家规定”。对行为人的行为是否“违反国家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作为法律适用问题,逐级向最高人民法院请示,不能随意认定。
三、《生态环境法典》的颁布使得“违反国家规定”内容更加简洁、明了
污染环境罪违反的国家规定主要是指违反国家关于环境保护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此前,环境保护相关的规范数量众多、内容繁杂,如《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排放标准、排污许可、环境影响评价等行政管理制度。将于2026年8月15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整合了现行30多部生态环境法律、100余件行政法规,消除法律冲突、填补制度空白、减少重复规定,形成统一、权威、协调的生态环境法律体系。
综上,在认定构成污染环境罪时,应查明行为人究竟违反了何种具体的国家规定,如果对被告人的行为是否“违反国家规定”存在争议,应当作为法律适用问题,逐级向最高人民法院请示。所以,恰当、准确地确定违反的国家规定,至关重要,否则可能使本罪沦为“口袋罪”。
作者简介
秦莹
北京泽亨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

秦莹 北京泽亨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泽亨刑事专业委员会秘书长,刑法学硕士,企业合规师,北京市朝阳区住房租赁中介行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主要业务领域刑事辩护和企业刑事合规,办理多起重大、疑难复杂涉黑恶案件、金融犯罪案件、经济犯罪案件、环境资源犯罪案件,代理的涉黑案件获无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销售假药案免于刑事处罚,诈骗、非法占有农用地案件侦查阶段终止侦查。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当事人提供精细化、全流程的刑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