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款常发生在熟人之间,基于亲密关系或者出于对朋友、熟人的信赖,常常在出借款项时既没有出具借条,更没有拟定借款合同,到了要钱不还的时候才会想起来当初借款时没留有任何的借款凭证。对簿公堂时,没有借据也没有借款合同的情况下,应该如何应对才能更好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其一:民间借贷关系不以书面合同为成立要件。
完备的民间借贷关系当中,一般有三个要素:1、借款合意;2、借款凭证;3、转账凭证。如果三者均具备的话,诉请获得支持一般不存在悬念。但是实务中,大部分民间借贷案件的原告人都只能提供证明借款关系的借据、转账凭证甚至只能提供转账凭证。
一般而言,自然人之间发生的民间借贷并非要式合同关系,自出借人提供借款时借款合同成立;因此,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关系,只要原告提供了借据或者转账凭证,拟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关系并且实际支付了借款,即完成了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举证责任;如果被告 主张不成立借贷关系,或者存在其他性质的资金往来关系,则举证责任发生转移,对方需要对自己的主张承担举证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 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
尽管如此,稳妥起见,我们仍然建议债权人主张债权时,可以通过通话录音、微信、短信要求还款等方式进行。如果债务人回复时表达了还款意愿、商讨还款方式、还款期限,就等于是确认了双方的借贷关系、借款给付的客观事实。
其二,没有约定借款期限的民间借贷案件的诉讼时效问题。
第五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四) 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也就是说,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还款,但是应当给予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其三,被告人即债务人可能提出的抗辩理由。
(一)主张赠予。 例如,在借贷双方具有某种亲密关系期间的资金往来,接受一方可以会主张是双方亲密关系期间的赠予。
民法典对于借贷合同和赠予合同的规定是不同的: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该赠与的合同;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从规定可以看出对于意思表示作为合同成立的构成要件上面,两者的需求度不一样,赠予合同是明显对于意思表示要求更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4年2月1日起施行)第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中,可以根据一方给付财物的目的,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接收人等事实,认定彩礼范围。
下列情形给付的财物,不属于彩礼:(一) 一方在节日、生日等有特殊纪念意义时点给付的价值不大的礼物、礼金;(二) 一方为表达或者增进感情的日常消费性支出;(三) 其他价值不大的财物。”
当前的司法实践中,对于违反婚姻制度的婚外情期间的大额资金给付,及情侣之间的除日常开销之外的大额资金给付及贵重礼品,基本上不支持接受一方关于大额资金给付属于赠予的抗辩理由。
(二)主张系双方资金往来。 例如 ,主张双方存在其他的债权债务合同关系,原告主张的转账款项实为偿还此前向被告人的借款。对此,如果被告人能够提供此前确实存在向原告的转款或现金给付的证据,且转款或现金给付的证据与原告起诉被告提供的转款数额相当,而原告人不能提出反证,被告人的抗辩理由很可能获得法院的支持。
(三)主张系委托投资。 例如,主张双方存在委托理财关系。需要债务人证明双方签订书面委托理财合同,或是以其他形式约定风险负担、资金投向和亏损处理办法等委托理财典型事项。
其四,当事人出庭更有利于查明案件事实。
只有代理人出庭,当事人之间具有亲历性的某些具体事实可能难以当庭对质核实,不利于查清事实,未出庭的当事人可能因关键事实无法核实从而承担举证不利的后果。
其五,关于法律适用的问题。
很多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发生于《民法典》颁布、实施之前,但借贷关系持续到《民法典》颁行之后,引发新旧规定的适用争议。但这两部法律关于民间借贷纠纷规定的内容是大致相同的,适用哪一部法律对结果并没有太大的影响,尽可以交由法官裁判。
其六,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是否可以主张利息,利息应从何时开始计算。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第三款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八条 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是以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为限。 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一)既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约定了借期内利率但是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可见,自然人之间在借贷时没有约定利息,是不能主张利息的,只能主张逾期利息。逾期利息是从第一次主张债权开始计算。有的案例中,逾期利息的起算日期是从起诉日开始计算的。
其七:民间借贷案件的庭前准备。
尽可能地搜集转账凭证、微信、短信、通话记录等证据,从借款原因、借款时机、双方关系、主张债权的时间、次数、长时间未主张债权的原因等方面入手论证借贷关系的客观存在;预测对方当事人可能的抗辩理由,做好应对方案。 检索受案法院、受案当院的上级法院的类案判例,了解受案法院的基本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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