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们在H省S市辩护的一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实现降档辩护成功,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公诉机关指控,2023年8月初,经被告人z某介绍,L某(另案处理)将生产减肥药的方法传授给被告人w某(系z某丈夫)。后z某、w某购进了生产减肥药的机器设备和相关材料(包括西布曲明)。2023年12月14日开始,被告人l某某负责将w某生产的减肥药寄送给客户,并按照z某的安排,带上z某提供的现金到他人处取回西布曲明,且向w某、z某提供了某某二人的收款码用于收取销售减肥药的货款,并将这两个收款码所收货款提现后交给z某,l某某获利12000元。2024年3月20日,公安机关在某地现场查获w某生产减肥药窝点,并现场扣押减肥药片、减肥胶囊、压片机、电子秤、果味粉等物品。经某检测公司检测,扣押的减肥药片及胶囊中均检出西布曲明成分。2023年8月14日,w某、z某开始生产含有西布曲明的减肥压片糖果和胶囊并进行销售,经某会计师事务所鉴定,2023年8月19日至2024年3月19日,被告人w某、z某销售金额为91万元。2023年12月14日至2024年3月19日,被告人w某、z某、l某销售金额为55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w某、z某、l某在生产、销售的减肥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应当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F某在未查验食品质量合格证明的情况下,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的减肥食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应当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刑事责任。请依法判处。(内容有删减)
本案系受文大强律师之邀,我们组团为前三位被告人辩护,由我担任第一被告人w某审理阶段的辩护人。经深入研究,找到了案件程序上的硬伤,依法开展全面、有理有据地辩护,取得了降档辩护的有效战绩,实现了预期目的,获得了当事人及家属的充分肯定,由衷向律师表示感谢。
一、看守所完美相遇,交锋从提出排非等申请开始
从法院复制卷宗之后,经仔细阅卷,发现该案在某省公安厅指定管辖之前,侦查机关便开始采取强制措施,并委托某检测公司进行检测。
当我们一行去法院跟法官沟通案件时,书记员告知我们很不巧,法官去看守所办事去了。会面沟通不成,我们根据工作计划也前往看守所会见各自被告人。当进入看守所里面,刚好承办法官从里面走出来。于是,我走过去向法官自我介绍,提出本案将要提出非法证据排除申请。法官感到很惊额,问我排哪方面证据?我提出要排除立案之前所有的书证、物证等证据。并说书面申请我给你邮寄过来,法官提出,让我亲自过来当面提交。
到这,你可以看出来该法官并不好打交道。家属也打听到,该法官比较正直、专业,敢于坚持自己的意见,属于谁都“不买账”那种类型。我们倒觉得,这无疑是一种幸运,特别是对靠专业取胜的律师来说。
事后,完全印证了我们的判断。
二、两次庭前会议,控辩分歧较大,侦查人员被通知出庭
第一次庭前会议,针对我们提出的管辖权异议、排非申请等,法官对辩护人提出的管辖异议进行了回应,他也认同我们的观点,但表示对上级的指定只能服从。公诉人对排非申请进行了回应,特别是排除未同步录音录像的几份笔录控辩分歧较大。当我们交锋到程序性事项时,公诉人说需要侦查人员过来解释。于是,法官说第二次庭前会议通知侦查人员出庭说明情况。
隔了两周,第二次庭前会议召开,侦查人员着警服跟公诉人坐一排来回应我们提出的问题。我们直击本案核心,提出查封、扣押与检测物品是否同一性问题上无证据证明,侦查人员对当时的过程进行了描述,时不时公诉人在低声指导侦查人员,明显怕他们回答错了。最后,法官也感觉到有问题,让侦查人员庭后提交一份详细的情况说明。(此处亦有辩点,暂且不论)
三、庭审交锋激烈,程序性辩护与打鉴定相结合,第一次庭审后公诉机关补查
庭审中,我们充分发表了质证、辩护意见,控辩双方在排非、同一性问题上交锋激烈。其中有个细节,当我发言本案物证要依法排除时,公诉人回应说,排非只能排除言辞证据,不能排除物证。我当即宣读了《刑事诉讼法》五十六条的规定,公诉人听后马上意识到说错了,及时补救说自己刚才没有表述清楚。数轮辩论之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并建议公诉机关对辩护人提出的数额进行补查。
四、补查的新证据,峰回路转打掉鉴定意见,实现降档有效辩护
第二次庭审,公诉机关出示补充的新证据,其中侦查机关自己统计的被告人销售数额表证明被告人销售数额为27万余元,我们坚持无罪辩护,同时认为即使犯罪成立应以该份数额为准,虽然我们认为数额还要扣除,但是相比指控数额91万,实现了量刑降档,已经非常不易了。因为根据《两高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生产、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或者具有本解释第四条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即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果不其然,一审判决采纳了我们的辩护意见,实现了“以打促谈”的效果。
经我们组团历时近一年的一审坚守,我们以无罪辩护为轴心,成功打掉鉴定意见,最终实现指控数额的根本性削减。虽然非法证据未排除,但一审判决书明确认为存在瑕疵,并在量刑上给予了从宽处理,直接实现了量刑降档的有效辩护效果。从指控数额量刑可能在10年以上,打至第一被告人量刑6年。完美诠释了专业的作用和力量。在我们会见征求当事人本人是否上诉意见时,几位家属专门驱车几百公里当面向我们致谢,我们也对法官的公正和认真负责表示感谢!
会见当事人后,当事人及家属表示希望二审继续再争取一下,我们也祝愿二审取得好结果!
律师简介
高运生
北京泽亨律师事务所律师
北京律协刑法专业委员会委员,司法部死刑复核法律援助律师库律师。执业14年,办理刑事案件上百余起,参与办理和担任多起涉外、涉黑、涉恶等重大、影响案件。多起取得了不捕、不诉、不构成犯罪、免刑、缓刑、减轻处罚等效果。参与办理最高法死刑复核案件,得到当事人的高度认可。擅长于经济犯罪、职务犯罪、毒品犯罪、死刑复核程序、公司单位犯罪辩护及刑事法律风险防范等法律事务。特别在职务犯罪、经济犯罪、金融犯罪、人身犯罪等案件辩护有深入研究和实践经验,最大限度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